近期,三亚市市场管理局发布了一份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,要求经营单位和个人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得不合格计量器具,也不得计量器具准确度. 该告诫书目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,构建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市场消费环境. 以下是告诫书具体内容: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贸易结算中使用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都不能使用未经检定、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,也不能计量器具准确度,更不能使用具有作弊能计量器具。
计量器具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,不得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能计量器具. 同时,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,并且不得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,例如不得“市斤秤”.
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和使用外观不合格电子秤。电子秤外观必须符合国家标识规范,并且满足以下要求:
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现场交易时,必须明示法定计量单位、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。如果消费者对计量结果有异议,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,重新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,以保证计量准确。
集贸市场主办方应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责任. 对于公平秤和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,市场主办方必须实行入场先行确认,器具管理系统统一登记备案并申请检定. 此外,还应配备计量专(兼)职,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. 为防止作弊行为,主办方还应建立常制度,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户使用电子秤进行随机,并做好记录.
集贸市场主办方应设置经检定合格公平秤,并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. 同时,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,并做好公平秤保管、和使用工作.
通过以上告诫书,三亚市市场管理局希望能够加强对市场计量行为,保障消费者权益,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.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推动市场计量行为规范化和诚信经营发展.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