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消费者权益,规范市场计量行为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   器具管理系统      2023-08-09 14:09:36

 保护消费者权益,规范市场计量行为(图1)

市场监管局发出告诫书,禁止销售“市斤秤”

近期,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,要求经营单位和个人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得销售不合格的计量器具,也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. 该告诫书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,构建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的市场消费环境. 以下是告诫书的具体内容:

一、合法使用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贸易结算中使用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都不能使用未经检定、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,也不能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,更不能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。

二、禁止销售和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

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,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. 同时,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,并且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,例如不得销售“市斤秤”.

三、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子秤

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销售和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。电子秤的外观必须符合国家标识规范,并且满足以下要求:

  • 铭牌上清楚标明电子秤的制造厂名、秤的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出厂编号、准确度等级、最大秤量、最小秤量、检定分度值、实际分度值、最大皮重值、自律性声明“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”的字样、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等;
  • 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,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,不能添加作弊程序;
  •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的强制检定,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,检定有效期为一年,即每年一检.

四、明示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过程

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现场交易时,必须明示法定计量单位、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。如果消费者对计量结果有异议,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,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,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。

五、集贸市场主办方的责任

集贸市场的主办方应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履行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. 对于公平秤和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,器具管理系统市场主办方必须实行入场先行确认,统一登记备案并申请检定. 此外,还应配备计量专(兼)职管理人员,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. 为防止作弊行为,主办方还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,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进行随机检查,并做好记录.

六、设置合格的公平秤

器具管理系统

集贸市场主办方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,并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. 同时,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,并做好公平秤的保管、维护和使用工作.

通过以上的告诫书,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能够加强对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管,保障消费者的权益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.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,器具管理系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推动市场计量行为的规范化和诚信经营的发展.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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